【原文】
3–6–1 凡地碱煎盐,除并州末盐外,长芦分司①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,带杂黑色,味不甚佳。凡西省阶、凤等州邑,海、井[盐]交穷。其岩穴自生盐,色如红土,恣人刮取,不假煎炼。
【注释】
①长芦分司:明廷驻北海长芦盐场盐运使在沧州与青州设二分司(两个派出机构),掌握盐业。
【翻译】
由地碱熬出的盐,除山西并州(今太原一带)的末盐(土盐)以外,长芦盐场盐运使分司管辖的地区内,也有人刮土熬成盐的,这种盐有杂质,而且色黑,味不甚美。阶州(今甘肃武都)、凤州(今陕西凤县)等地,既没有海盐,也没有井盐。但其当地岩穴中却自成岩盐,色如红土,任人刮取,不必熬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