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
9–2–1 凡铸鼎唐虞①以前不可考。唯禹铸九鼎,则因九州贡赋壤则已成,入贡方物岁例已定②,疏浚河道已通,《禹贡》业已成书③。恐后世人君增赋重敛,后代侯国冒贡奇淫,后日治水之人不由其道,故铸之于鼎。不如书籍之易去,使有所遵守、不可移易,此九鼎所为铸也。

【注释】

①唐虞:即尧、舜,尧或陶唐氏(约前2357—前2256),舜或有虞氏(约前2255—前2206),传说中父系氏族社会后期的部落联盟领袖。

②《书经·禹贡》:“禹别九州,随山濬川,任土作贡。”

③记述九州贡法的《禹贡》,本成书于战国,去夏禹甚远,但作者认为是禹时所成书。

【翻译】

铸鼎的事,尧、舜以前已不可考。至于夏禹铸九鼎,则因九州纳土地赋税法则已经制订,各地每年进贡方物条例已定,河道已经疏浚畅通,禹制订的九州贡法《禹贡》业已成书。禹王恐怕后世帝王增加赋税、加强搜括,后代各地诸侯以奇淫品冒充贡物,后日治水之人不按其方式行事,因之将这一切铸在鼎上,不像写在书上容易失去,使人们有所遵循,不轻易改变。这就是当时铸九鼎的原因。


【原文】

9–2–2 年代久远,末学寡闻,如[虫宾] 珠、鱀鱼、狐狸、织皮之类①,皆其刻画于鼎上者,或漫灭改形亦未可知,陋者遂以为怪物。故《春秋传》有使知神奸、不逢魑魅之说也。此鼎入秦始亡,而春秋时郜大鼎、莒二方鼎②,皆其列国自造,即有刻画,必失《禹贡》初旨。此但存名为古物,后世图籍繁多,百倍上古,亦不复铸鼎,特并志之。

【注释】

①据《书经·禹贡》, [虫宾]  珠, 鱀 鱼是淮水产的蚌珠、美鱼,作为进贡方物。狐狸皮是青州的入贡方物。

②郜(gào)鼎:《左传·隐公七年》(前716)载周代侯国郜(今山东成武县)献周王的大鼎。莒(jù)鼎: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(前535)载莒国(今山东莒县)所铸方鼎,赠予郑国的公孙侨。

【翻译】

过了很长年代,学问浅、见识少的人,见到刻画在鼎上的形象,如“ [虫宾]  珠(蚌珠)、 鱀 鱼(美鱼)、狐狸、织皮”之类,或许已经漫漶、脱落而变形,难以辨认为何物,无知者遂以为是怪物。因此《春秋左氏传》中才有关于禹鼎像物使老百姓识别神怪、避免魑魅伤害的说法。其实这些鼎至秦代(前221—前207)就已散失了。而春秋(前770—前477)时郜国的大鼎、莒国的两个方鼎,都是诸侯国自造,即使鼎上有些刻画,也必定失去《禹贡》的原意,只不过作为古物存其名而已。后世图书甚多,百倍于上古,亦用不到铸鼎。特附记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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